动物雕塑股权激励协议中,如何
驻马店玻璃钢雕塑股权激励协议中,如何设计股权回购的价格标准?
对于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作为公众公司,面向公开市场和普通投资者,公司股份的价格可以通过二级市场的客观评价来体现,通俗点就是二级市场的的股价来体现,被激励对象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转让所持股票直接套现。
但作为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就难以通过二级市场对其进行定价,作为非上市公司的被激励对象在退出股权激励时,如何定价就成了一个难题。实践中,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形:
1、0回购价格这种约定一般是针对被激励的员工因为过错而离开公司时,公司无偿收回授权激励的股份。
这种方式个人不是很认同,如果被激励的股权是员工出资购买的,至少需退回员工认购的本金,即便是公司免费授予的,在法律上亦可认为是“薪酬福利”的一种,不应当无偿收回。
2、约定溢价率回购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约定按照每年一定的比率的溢价进行回购。举个栗子,假如某公司约定,员工退出股权激励,大股东按照每年6%的溢价率进行回购。
3、按照退出股权激励时最近一次财报上公司的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相比之下,这种方式较为客观。
4、以退出股权激励时公司最近一次的融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如果公司近期有过融资经历,可以考虑按照公司最近一次的融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计算退出股权激励员工的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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